罕見病藥降價可借鑒抗癌藥經驗
更新時間:2019-02-20 編輯:管理員 瀏覽:1108
2月1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,從今年3月1日起,對首批21個罕見病藥品和4個原料藥,參照抗癌藥對進口環節減按3%征收增值稅,國內環節可選擇按3%簡易辦法計征增值稅。稅率從此前的16%降為3%,無疑能減輕患者用藥負擔。
近兩年,我國針對罕見病的政策措施頻頻出臺。2017年發布的《“健康中國2030”規劃綱要》明確提出完善罕見病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任務。2018年,有關部門制定《第一批罕見病目錄》,通過《關于優化藥品注冊審評審批有關事宜的公告》推進國外罕見病藥加快進入我國市場。加上今年起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,政策疊加效應會讓罕見病患者群體受益更多。
但是也要看到,罕見病患者還有更多期盼。比如,目前國內僅有57種罕見病藥物被納入醫保,可全額報銷的僅有10種。能否把更多罕見病藥品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并提高報銷比例,值得思考。在筆者看來,要想進一步減輕罕見病患者的用藥負擔,不妨復制抗癌藥降價經驗。去年以來,我國為推動抗癌藥降價打出組合拳,已收到初步效果。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后,平均降幅達56.7%。建議將更多罕見病藥物通過價格談判納入醫保,以量換價,從而進一步降低罕見病患者負擔。
雖然多種罕見病藥原料實行零關稅,但在此基礎上,能否像抗癌藥一樣直接實行零關稅,也是一個可以探討的問題。此外,不妨像支持國產抗癌藥研發一樣支持罕見病藥品研發。目前,由于藥物研發投入高,以及患病人群少、影響臨床試驗和藥品上市,藥企不愿意研發罕見病藥品。對此,相關部門可在制定優惠政策、降低藥品研發成本、開通藥品審評審批綠色通道上想想辦法。要指出的是,罕見病藥品離不開法律護航。如美國在1983年就出臺了《罕見病用藥法》,我國也應該出臺相關法規。
文章來源:健康報